详细内容
企业年报公示(每年 1 月 1 日 - 6 月 30 日)
填报内容:通过 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 报送年度报告,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、股东及出资情况、股权变更、财务数据、社保信息等。
重要性:未按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会被列入 “经营异常名录”,满 3 年未处理将被列入 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,影响法人贷款、招投标等。
年度汇算清缴: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,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。根据税法规定,调整会计账目与税务规定不一致的地方,确定实际应缴税额,多退少补。同时,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年度财务报表,确保数据真实、准确,并按规定完成年度工商年报的报送。
资料保存备查:妥善保管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会计资料,以及纳税申报表、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,以备税务检查或审计需要。
发票管理不当
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:
无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(虚开),或接受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,可能面临刑事责任(虚开税额超 5 万元可立案追诉)。
发票开具不规范:
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(普票也需填写);货物名称与税收分类编码不符(如将 “食品” 开成 “办公用品”),导致发票无效。
发票丢失或未认证:
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 360 日内认证,无法抵扣进项税额;丢失发票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,可能被处以罚款。
股东与公司财务混同
个人与公司账户资金混用:
股东直接从公司账户转账至个人账户用于私人支出,未按 “股息红利所得” 缴纳 20% 个税,可能被认定为抽逃资金或偷税。
股东借款逾期未还:
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 1 年未归还,且未用于公司经营,需按 “工资薪金所得” 或 “股息红利所得” 缴税,否则面临补税及罚款。